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公 告
工产业[2009] 第51号
根据有关规定,现将许可的汽车、摩托车、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(第193批)和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(第1批)予以发布。
附件: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(第193批)
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